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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采新政!“预付款”不得低于30%,5日内付款
4月6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一条公告↓
我省推出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
这条制度,目的是对疫情冲击,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详情如下:
❶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❷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
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今年山东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等渠道安排促进就业创业方面资金24.31亿元,全力支持各地企业复工复产。
同时,山东省财政已将稳岗补贴资金4亿元一次性拨付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切实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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